“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是否要当事人家属同意?( 二 )


第二 , 隐私权 。 邓世平生前的私事 , 包括与家属的家庭生活等 , 均是隐私 。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电影在还原、表现邓世平形象时 , 若披露邓或公开其家庭的隐私 , 须得到家属同意 , 否则会侵犯隐私权 。
【“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是否要当事人家属同意?】第三 , 版权 。 电影中若要使用了邓世平生前文字作品或口述作品等 , 须获得版权许可 。 这些版权 , 涉及到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等 。 拍电影属于商业行为 , 应事先征得家属(版权继承人)的同意并且付费 。
丁金坤称 , 以真人真事为原型拍摄的电影不少 , 如果两者时间相差久远 , 原型人物及其家属的权利已经过期 , 则不会侵权 。 但若时间很近 , 譬如“操场埋尸案” , 原型人物家属的权利时效还在 , 则应取得家属的配合 , 避免发生侵权事件 。
丁金坤还建议 , 制片方可与被害人家属签订协议 , 获得名誉权、隐私权等方面许可 , 让家属参与其间 , 以便能够充分使用电影原型邓世平的真实素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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