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音江|“加拿大鹅”事件引关注,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二 )


陈音江建议,监管部门须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依法惩处。同时,消费者在遇到“霸王条款”时,应该及时站出来说“不”,敢于维权。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消费者作为相对弱势方,可以主张“霸王条款”内容无效或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消协寻求帮助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霸王条款’侵犯的是不特定主体的利益,如果侵权较为严重,又针对不特定主体,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组织也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解决。”吴景明说。
吴景明认为,我国法律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制已经比较健全,特别是民法典生效后,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执法和司法。对于不法商人利用格式条款进行“霸王交易”的行为,要通过严格执法和司法进行打击,使消费者免受“霸王条款”的困扰。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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