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七 )


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八十五条 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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