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二 )


(5)企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会议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
(6)工资、奖金、福利及其他津贴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
第八条管理费用报销管理
(1)企业管理费用的现金支出范围为:工资、奖金、津贴、支付给职工的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款项、不足100元的零星支出,支票的起点 。
(2)企业职工填写《行政费用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报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按本章第六条审批发放 。
(三)招待费、礼品费支出实行“一票一单”和事先申报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
(4)凡不具备报销条件(如对方公司收款凭证),需要领取支票或现金的,必须填写借款单 。“借款单”应在财务准备金中保存,归还借款时,财务部应向经理出具冲销收据 。
(5)支票收据和借款单必须由经理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管理部直接支付 。
(6)银行支票如有遗失,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和开户银行报告 。如果是空白条,遗失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7)其他与费用、成本有关的手续,按企业规定办理 。
第三章项目成本管理
第九条企业的一切工程经济合同,以及一切涉及工程造价的指标、保证、承诺等经济签证,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或经总经理授权 。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和审核、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工程决算的审批 。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还负责组织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经济合同的谈判,采购选定的设备材料,保证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建立市场询价登记簿,记录材料价格变化的历史数据 。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项目成本的全面控制 。
(1)参与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各项工程费用的构成和支付计划 。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决算的审批 。
第十三条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将工程进度结算提交项目管理部审核 。项目经理部结合项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管理部会签 。
(2)根据有关文件,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数量,与建设单位的其他经济往来等 。,并参考企业财务状况,由财务管理部提出付款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
第十四条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按工程中间结算相同程序将工程决算及各种经济签证资料提交项目管理部审核,财务管理部签字 。
(2)财务管理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批准的工程决算和材料结算,扣除已支付的工程和预付的各种费用,结清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
(3)办理重大项目决算时,由项目负责人牵头,项目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决算小组,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上述职责,共同进行专项项目决算 。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项目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办理竣工房屋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管理部凭交接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屋费用结算 。
第四章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财产的范围
(1)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
(2)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 。企业购置或自制的,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耐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
(3)凡单台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超过2000元但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物品、器具,均为低值易耗品 。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全部资产的核算 。
(1)企业总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所有办公用品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 。
(2)企业各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表由工程管理部管理 。
(3)总经理办公室和项目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财产的核算,建立台账登记企业财产的购买、使用和库存情况,负责组织企业财产的保管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
第十七条财产的购买和分配
(1)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财产购置计划,进行市场询价,经财务管理部会签并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
(2)房产回购后,应填写《房产收入验收单》 。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份,财务管理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发票、购置计划办理报销手续 。物业集中管理部凭证登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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