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三 )


(3)部门需要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由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主管领导批准 。
(4)固定资产收据由使用部门开具,收据一式三联 。一份由接收部门保存,一份送物业集中管理部门作为物业出具的凭证,另一份由物业集中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上报财务管理部 。
(5)企业内部财产的转移和使用,应办理交接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并送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
第18条库存和财产清单
(1)企业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年终进行全面盘点 。
(2)各部门年终财产清查,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
(3)财产清查后如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应填制损益表,并书面说明损失原因 。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
(4)对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组织评估,评估结果报企业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
(5)对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于人身事故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应向总经理报告并决定处理 。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属于总经理办公室 。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房地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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