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大全 合作社管理制度( 三 )


第二条董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监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 。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账,做好财务收支、成本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账簿、存款日记账和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户转账和提款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
第三条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出资、从每一会计年度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贴资金、他人捐赠和其他资金 。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核算;所有收入将纳入账户核算,不允许有账外账;专用收据是业务用的,不允许隐瞒收入 。
第六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所有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日常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
第七条合作社的费用支出由董事长审批,较大的支出项目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监事会审核 。原始凭证必须由经理、审批人和主席签字后才能记录 。集体通过的,应当根据会议记录或者形成的决议副本记入账户 。
第八条合作社支出范围及顺序: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技术培训、推广和宣传教育费用;机构的业务费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其他费用;从社会剩余分配中提取风险和发展基金;合作社年度经营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投资或交易金额的比例返还 。
第九条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在办公室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每年1月底前,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决算、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
第十条董事会收到合作金融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应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经理和成员代表参加的董事会扩大会议,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第11条合作社盈余依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 。储备基金按可分配盈余的15%计提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转换成会员股 。如有累计亏损,先弥补亏损,然后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可用于扩大生产或转为社员股金 。
(2)提取10%的公益金 。用于成员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和文化、福利、生活互助 。
(三)向成员分配盈余 。上述分配后合作社盈余不低于60%,按出资额或交易金额(金额)返还社员,社员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捐赠形成的盈余公积,退还会员 。入社不满一年的会员,根据会员实际投入时间,按照比例和时间段进行分配 。
第十二条其他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 。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第十四条本制度已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XX县ZZ养殖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系统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档案管理,促进合作社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档案安全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合作社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合作社的档案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
第三条合作社档案包括:
(一)合作社章程、各种内部制度文本、会员登记表、会员出资清单、名册等资料;
(2)协作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记录;
(3)向合作成员、成员团体和工作机构索取报告、合作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国外经验交流材料、成员来信来访、交流的各种文件资料;
(四)合作社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和会议决议;
(5)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资料;
(六)合作社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8)新闻媒体报道合作社的文稿和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
第四条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的最终资料,以保证本学会原始资料、文件的完整、安全、保密和便于使用 。
第五条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整理”制度,即季度收集整理期为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的1月,归档整理期为每年的2月 。专职档案员在收集、整理、归档档案期间,从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原始材料,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归档保存 。专职档案人员应根据相关文件的归档管理制度进行归档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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