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3种特殊情形,职工辞职享有经济补偿( 二 )


赵旭考虑再三想不出更好的主意 , 无奈之下在公司提供的“辞职申请表”上按照公司要求写下因个人原因辞职等内容 。当晚赵旭给公司人事部马经理打电话问:如果我不辞职 , 公司会报案吗?马经理回答 , 不能排除报案 。若报案 , 对你就不好了 。
事后 , 赵旭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 并支付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提出工资将在两周内结清;至于经济补偿金 , 因你属自愿辞职就没有了 。
【评析】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 , 公司存在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相要挟逼迫赵旭辞职的事实 , 赵旭受胁迫后在辞职申请表上签字 。由此可见 , 辞职申请表载明的辞职理由并非赵旭的真实意思表示 。
此外 , 公司还存在未按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向赵旭支付工资的情形 , 在这种情况下 , 赵旭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主动提出辞职 , 同时要求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计算 , 一分钱都不能少 。具体来讲 ,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 支付半个月工资 。而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劳动午报消息 杨学友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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