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疗方法的指导下 构成符合疾病需要的处方( 二 )


《刘文》的题目即来自“以方类证”著名医家柯琴的《伤寒来苏集》 。表面看去,“以症名篇”“各以类从”,好似是“方证相对”的绝好证明,但柯琴却说:“凡病,有名,有症,有机,有情……因名立方者,粗工也;据症定方者,中工也;于症中审病机察病情者,良工也 。仲景制方,不拘病之命名,惟求症之切当,知其机得其情,凡中风、伤寒、杂病,宜主某方,随手拈来,无不活法,此谓医不执方也 。”
同时,柯琴还提出,《伤寒论》之所以设立六条“提纲”,也是为了阐明病机 。他说:“仲景作论大法,六经各立病机一条,提揭一经纲领,必择本经至当之脉症而表章之 。”
通览《伤寒来苏集》,这样的论述,还有许多,篇幅所限,恕不一一列举 。
清人徐大椿的《伤寒论类方》亦是“以方类证”,也被主张“方证相对”者作为“方证相应”自古就有的证据 。
但徐氏在《医学源流论·病同因别论》中曾旗帜鲜明地指出:“感寒而身热,其腹亦因寒而痛,此相合者也 。如身热为寒,其腹痛又为伤食,则各别者也 。又必审其食为何食,则以何药消之 。其立方之法,必切中二者之病源而后定方,则一药而两病惧安矣 。若不问其本病之何因,及兼病之何因,而徒曰某病以某方治之,其偶中者,则投之或愈,再以治他人,则不但不愈,而反增病,必自疑曰:何以治彼效而治此不效?并前此之何以愈?亦不知之 。”
总之,《伤寒论》全书的灵魂,可用仲景本人的两句话来概括:一是“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只要有一个症状和体征能够反映出方剂的主治病机,便可径直应用;二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详辨脉症,探明病机,拟定治法,并在治法的指导下组成符合病情需要的方剂 。
将病机与证候混为一谈是导致目前学术理论研究混乱的根本原因
《刘文》针对《拙文》开列了三大“错误”,现略作解释 。
一是“论点来自对条文的误读” 。
《拙文》提出:“仲景之所以在‘加减法’之后又追加‘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一句,意在谆谆告诫后人:临床处方选药必须符合病机,兼证不同,也应当根据不同的病机随证加减,务使诊治疾病的病机与方剂主治病证的病机相符合才可应用 。”而《刘文》断章取义地认为,《拙文》的意思是“病”是指病机,这是根本没有理解《拙文》真正文意而造成的误解 。
二是“论据无法证明论题” 。
《刘文》指出:“《伤寒论》序,无论怎样读,怎样理解,都没看到该文有否认方证对应的文字和意思 。”
诚然,张仲景根本没有提出“方证相对”,1911以前的中国医家也没人提及“方证相对”,所以从《伤寒论》序中当然看不出“有否认方证对应的文字和意思” 。
《拙文》之所以首先指出“见病知机是仲景著书的根本目的”,意在说明针对病机进行处方用药才是《伤寒论》的精髓和主旨 。《刘文》没有领悟《拙文》的真正用意,反而说“论据无法证明论题”,着实难以令人信服 。
三是“属种概念混淆” 。
《刘文》认为,“病机仅仅是属概念‘证’下面的一个种概念,它不能取代,更不能排斥‘证’” 。
对此,笔者要两点需要申明:一是中医学在历史上曾使用过的“證”“候”“症”和由它们派生而来的“證候”“症候”“病候”“病證”“病症”“病征”“病状”,以及现今使用的“证候”和“症状”等,都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可以替换使用的同义词,它们之间没有本质差异 。新中国成立后,“西学中”首先创造出了“证指病变的本质”的说法 。关于这一历史演变过程,可参看笔者于2006年9月21日、22日在《中国中医药报》发表的《“证指病变的本质”如何演变而来》一文及拙著《回归中医——对中医基础理论的重新认识》 。
此外,笔者认为,病机不是发病机理、发病机制,而是同“弩机”是使弓箭适时射出的重要控制机关一样,指的是“疾病的关键点与扳机点”,而证候(症状与体征)只是“审察病机”的依据而已 。
此外,《刘文》还说:“临床只要依据条文所列之证,即用下列之方——看似缺失了辨证环节,但因条文是先贤无数次临床验证提炼后的成果记录,应用者实际上是对成果的享用和践行,故往往效如桴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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