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为做偶像不恋不婚、纸醉金迷,正成娱圈男明星“最毒潜规则”( 二 )



但到了千禧年后就不一样了 , 娱乐圈、影视圈的行业运转规则变了 , “演员”靠边儿站 , 所谓的“偶像”登上历史舞台 。
特别是前些年 , “流量至上”的歪风充斥娱圈 , 很少有完全找不着“偶像”、只有演员的影视剧 , 不管是偶像剧、谍战剧还是武侠剧……凡想成为爆款的 , 都会邀请偶像来出演 , 并把大部分的片酬给这些偶像 , 演员只能“溜边儿” 。
偶像是资本的工具 , 而粉丝也成了偶像的工具 。
偶像不像演员 , 靠技能吃饭 , 他们没有不可替能的技能 , 所依仗的不过是粉丝们带滤镜的支持 。 所以 , “粉丝量”就成了他们生存的必要条件 。
而男偶像保持“粉丝量”的很大一个前提 , 就是不谈恋爱、不结婚 。 只要能做到像刘德华那样 , 便能红上40年、50年 。

甚至很多经纪公司效仿韩国娱圈 , 在跟偶像签合同的时候 , 白纸黑字地写上:几年之内不准谈恋爱、结婚……美其名曰——“恋爱禁止条款” 。

虽然这个所谓的“恋爱禁止条款” , 如果真上法庭 , 大概率会因“违法婚姻自由、侵犯艺人人身权利”而被判无效 。 但大多数艺人并不愿意因为这“区区小事”而和经纪公司闹僵 , 所以 , 即使不签 , 也会有一个口头的“君子协定” 。


不准谈恋爱 , 那么生理需求怎么解决?“性消费”就成了一个“出口” 。
在经纪公司的“睁一眼闭一眼”下 , 一些男明星竟然把PC当作了正当行为 , 行业更对此“秘而不宣” 。
众所周知 , PC , 本质上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有资源、有钱者可以任意购买服务) , 是对女性身体的伤害 , 对女性尊严的侮辱 。
国内最早提出“废C运动”的领导 , 曾提出此举五大危害:
一 , 侮辱人权、违反人道;二、尊重男女恋爱生活的价值;三是尊重公共卫生 , 防止传染疾病传播;四和五是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和妇女地位 。

所以 , 我国法律对PC严令禁止 。
一方面是法律规定 , 一方面是巨利诱惑 , 一部分男明星选择了遵纪守法 , 而另一部分人却选择暗度陈仓 。
以“保住偶像地位 , 不让女粉丝们失望”为由 , “李易峰们”选择铤而走险 。
也许一开始 , 他们也只是想偶尔为之 , 神不知、鬼不觉能满足基本需求就好 。 可孰不知 , 这条路是“地狱之门” , 进去了可不好出来 。
就比如小罗 , 与周扬青恋爱9年、双方家长都见了 , 也不能戒掉这个“瘾” 。 从此变成了一边与女友和家长虚与委蛇 , 一边热衷“多人运动”的可悲“双面人” 。

为什么不好戒?精神病学教授阿佩尔说 , 因这不是“病”和“瘾” , 而是这些男性不想控制而已 。
对男性而言 , 性欲是权力的一种象征 , 一旦涉及金钱、性等 , 体内肾上腺素就会激增 , 马上就会生出迷醉感 。
换句话说 , 只要是男人(甚至也包括女人) , 在巨大的金钱和性的诱惑面前 , 都会“纸醉金迷” 。
一旦一不小心踏进去这种“享受”的陷阱 , 欲望满足的阈值会越来越高 , 只能靠更高的刺激去满足 , 满足不了就会痛苦 。
这就是欲望的可怕之处 。
不管是非要“多人运动”的小罗 , 还是曾怀拥张雨琦却去三次PC的老王 , 都已经被玩弄女性、挥霍金钱的刺激洗脑了!身体和精神早已被支配、难以自拔!

任何一种“爱好” , 一旦沉迷了 , 又有足够的资金去支持 , 必然会朝着更极致的方向而去 。
而这些男明星 , 他们不仅有足够的资金 , 他们还有足够的“性资源” , 可以说 , 他们比普通人有更方便的条件在追求性刺激中 , 越陷越深 。
有人认为 , 这些人太幸福了 , 占了很大便宜 。
却不知道 , 他们这些人已经失去了过朴素生活的权力——已经很难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异性 , 也没有什么纯粹 , 去面对爱情和婚姻 。
过度的名利会滋生过度的欲望:金钱、性、权力 。 所 , 不管是明星偷漏税 , 还是偷偷进行性交易 , “名利”都是原罪 。
有人说 , 这些男明星不无辜吗?他们被卷在名利中间 , 做了偶像、当了流量明星 , 不让正常恋爱、结婚又要解决生理需求 , 也是两难境地 。
NO , 这些男明星并不值得同情和宽容 。
第一 , 男明星不正常谈恋爱、不结婚 , 本质上不是为了粉丝 , 是为了现实利益 。
第二 , 格局、智慧不够 , 没有认知高度、甄别能力 , 才会身陷漩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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