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第十七批?检察院典型案例( 七 )


案例8
广东广州卡门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监督撤案案件
一、案件事实
广东省广州市卡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门公司”)自2013年3月开始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并于2014年10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在服装、帽子等范围内使用,被驳回后,于2016年6月14日再次申请在服装、帽子等范围内使用“KM”商标,2017年2月14日仅被核准在睡眠用眼罩类别使用 。卡门公司继续在服装、帽子等产品上使用“KM”商标,并逐渐发展为行业内较有名气的企业 。
北京锦衣堂企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衣堂公司”)在2015年11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KM”商标,使用在服装等类别范围,被驳回后于2016年11月22日再次申请在服装等范围内使用“KM”商标,2018年1月7日被核准,后锦衣堂公司授权北京京津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联行公司”)使用该商标 。2018年5月,京津联行公司向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举报卡门公司在服装上使用“KM”商标,并以卡门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报案,南海分局于同年5月31日立案,经侦查发现卡门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卡门物流仓库存放约9万件涉嫌假冒“KM”商标的服装 。
二、诉讼过程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于2018年5月31日以卡门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卡门公司于同年6月8日向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提出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撤案 。南海区检察院于同年6月11日立案,于6月13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 。同年6月18日,南海区检察院收到《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审查,认为卡门公司对商标具有在先使用权,本案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 。同年8月3日,南海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将扣押的货物发还卡门公司 。2018年8月10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撤销立案,并将扣押的货物发还卡门公司 。
三、评析意见
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涉案企业的经营模式及产品特点,把握办案时效和工作节奏,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不当扣押的货物发还民营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一)办案不偏不倚,主动多方听取意见 。一是南海区检察院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还多次听取了涉案单位卡门公司及其律师的申诉意见,并积极联系锦衣堂公司征询意见,全面了解“KM”商标争议的始末 。二是主动联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局(工商)的行政执法人员,听取对卡门公司“KM”商标使用权的意见 。三是借用“外脑”,破解办案难点 。本案的难点在于认定卡门公司对“KM”商标是否具有在先使用权 。南海区检察院咨询资深民事法律专家,详细了解商标的认定、近似商标的区分、如何判断在先使用权等,对本案认真研判,最终认定卡门公司在锦衣堂公司取得“KM”注册商标之前已开始使用“KM”商标,并一直沿用“KM”商标,且卡门公司在全国各地有近600家门店,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KM”商标具有在先使用权 。
(二)探索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改“关门监督”为“公开监督” 。南海区检察院通过两次召开公开听证会,让办案民警、行政执法人员及卡门公司代理律师等充分表达各自看法,并听取了京津联行公司的意见,这种方式受到各方一致好评,提升了法律监督的实效,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刚性,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南海区检察院在会议召集、会场布置、议题讨论方面亦作了积极探索,令流程具有仪式感,为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样本 。
(三)与时间赛跑,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官考虑到卡门公司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商业模式及扣押服装应季性的特点,加快审查,把握时效,仅用53天即办结本案,使扣押的服装仍能应季出售,避免了卡门公司上千万元的损失 。
案例9
北京赵春广等七人侵犯著作权、窝藏案
一、案件事实
2015年初至2016年9月,被告人赵春广伙同赵树本、邢丽彬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文字作品批发零售到北京市朝阳区等多地 。其中分别批发给图书经销商张雨辰和王芬霞2万册、1.6万册 。2016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北京市通州区和朝阳区共查获八个存书仓库,现场起获涉案书籍共计360多万册,其中赵春广五个仓库,涉案书籍356万余册;张雨辰和王芬霞各一个仓库,涉案书籍分别为1万余册、4000余册 。经鉴定,起获书籍中,328万余册为非法出版物,9000余册为侵权复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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