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规章制度,可直接拿去用 超市管理制度( 四 )


8.6公司权力之保护:
8.6.1从业人员除履行授权之业务外,不得应用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私人或非经公司认可之相干职务及交易,对外作认何口头或书面之商定和许诺 。
8.6.2非经公司书面赞成,从业人员不得为自己或通过第三人参与经营和本公司雷同或同类之事业,亦不得为经理人或合伙人等 。
8.6.3从业人员不得奇装异服,穿着应力求整齐,凡须着制服之请求规定者,应遵照之 。
8.6.4从业人员应相互关爱、尊敬人格、诚肯相处、遵照上述守则,并接收公司上司之职务调动,若有违背,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解雇、记过、警诫、降职、降薪等之处罚 。
九、嘉奖
9.1嘉奖种类:
9.1.1 奖励 (每次10元奖金)
9.1.2 小功 (每次30元奖金)
9.1.3 大功 (每次100元奖金)
9.1.4 晋级升等 。
9.2有下列业绩者给予奖励:
9.2.1 整季度内多能按时高低班出满勤者 。
9.2.2 保护公司声誉、热情服务,有具体业绩者 。
9.2.3 拾金不昧价值达三百元以上者 。
9.2.4 管理及引导有方,使生产工作顺利运作正常者 。
9.2.5 举报违规或伤害本公司好处的案件者 。
9.2.6 参与主要的改良或项目有明显成效者 。
9.2.7 操行优秀技巧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榜样者 。
9.2.8 工作积极尽责为公司避免较大丧失者 。
9.2.9 预防机器装备之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止者 。
9.2.10其他相似之行动,经提报管理处同意者 。
9.3有下列业绩者给予记小功:
9.3.1 引导有方,使业务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
9.3.2 对生产技巧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计划,经采用确有成效者 。
9.3.3 整年高低班出勤率100%,出满勤者 。
9.3.4 有其他显著的较大功劳者 。
9.3.5 履行临时紧迫义务能于限期内完成,表示优良者 。
9.3.6 在工作中勤俭成本,合理应用废料有重大结果者 。
9.3.7 揭发重大违规或伤害公司权益者 。
9.3.8 其他相似行动,经提报上级审核核批者 。
9.4对于有下列业绩者给予记大功:
9.4.1 为保护公司安全和重大好处,遇有紧迫事件或突发事变,奋不顾身,极力强救而减少或避免公司丧失者 。
9.4.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改革,提出具体计划,经实施后成效卓著,有20万价值以上者 。
9.4.3 改良生产装备、作业流程、进步产品德量、下降成本有明显功用,且能举证其效力及价值者 。
9.4.4 对于舞弊或伤害公司权益之情事,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免于受害者 。
9.4.5 具有其他重大功劳,足为全部员工榜样者 。
9.5对于有下列业绩者给予晋级:
9.5.1 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具有其他特别功劳者 。
十、处分
10.1 处分种类:
10.1.1 警告 (每次10元经济处分,绩效奖金减半发放)
10.1.2 小过 (每次30元经济处分,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3 大过 (每次50元经济处分,当月不发绩效奖金)
10.1.4 解雇 。
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处份:
10.2.1 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听不改者;无故旷工半天者 。
10.2.2 在工作时光聊天、嬉戏、擅离职守、捣乱工作秩序、违背安全生产者 。
10.2.3 糟蹋公物,情节轻微者 。
10.2.4 不屈服、不遵照单位主管人员指挥者 。
10.2.5 行政、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公务而导致公司受到轻微丧失者 。
10.2.6 上班期间在场区内穿拖鞋、赤膊等影响公司形象者 。
10.2.7 在非吸烟区抽烟,经劝告不改者 。
10.2.8 未佩戴辨认证或穿着制服者 。
10.2.9 主管干部因督导不力,致使下属违背公司规定者 。
10.2.10其他违纪行动,但情节较轻者 。
10.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给予记小过处份:
10.3.1 对上级批示或有效期限的命令,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置不当怠工导致公司好处丧失者 。
10.3.2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屁护或不举报者 。
10.3.3 在职务上诈欺公司及滥用职权情节较轻者 。
10.3.4 因忽视致使机器装备或物品遭遇伤害或伤及他人,但情节较重者 。
10.3.5 未经允许进入制止进入之场合者 。
10.3.6 在公司与同事口角或喧哗、捣乱工作秩序、违背安全生产情节较重者 。
10.3.7 携带危险物品入店者 。
10.3.8 上班中睡觉者;擅离职守、怠忽工作使公司遭遇轻微丧失者 。
10.3.9 捏造出勤记载或请人或代他人打卡者 。
10.3.10其他相似行动者;警告无效者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