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张某某的说法 , 给请托人财物托关系办事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 属于不正当竞争 ,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 不受法律保护 , 不是合同无效?这种观点如果成立 , 是不是意味着一些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以帮人办事为名收取他人大量财物了?反正办不成事的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 , 委托人也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追回?
这种说法肯定是有问题的 , 收人钱财通过关系渠道办事 , 合同无效是民事责任问题 , 但是如果说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涉嫌腐败犯罪问题 。 夸大办事能力 , 收取他人财物办不成事情 , 还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问题 。 所以 , 给中间人财物托关系办事法律风险很大 , 要慎重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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