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三姐|80年代走红的女星“刘三姐”,靠出卖美色敛财76万元,下场如何( 二 )



人红地位也会高 , 当时她每个月的工资可以拿到三百元 , 这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 , 本来生活可以过得有滋有味 , 可是在她成名之后接触了更多的人之后 , 见识到那些有钱人每天挥金如土的生活之后 , 她开始对自己现状感到不满 , 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过上那样的生活 。

自从有了这种想法之后 , 她不再像之前那样努力练习了 , 开始一门心思地想着如何挣钱 , 后来趁着下海经商的一股春风 , 看着别人出海经商后赚的满盆钵体 , 她把剧团的工作给辞掉了 , 也加入了下海经商的这股浪潮 。

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于是她就出海经商 , 自己一个人到深圳去寻找更多的机会 , 刚开始来到深圳的她不知道自己应该从哪里做起 , 于是就随便找了一份销售员的工作来做 , 做销售的工资还算可以 , 但是她内心总是不甘于一直这样下去的 , 她想挣更多的钱 。

由于做销售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 , 她也在不断地积累自己的人脉 , 后来1988年 , 一次非常巧合之下 , 她认识了一家石油公司的负责人梁某 , 当时石油这方面在我国市场上可以说是供不应求的状态 , 于是程春莲脑子里就开始盘算着如何从石油中大赚一笔 。

可是当时她只是一名小小的销售员 , 在石油方面也没有什么人脉 , 更没有人当她的引路人 , 她不知道应该从哪里获得石油的资源 , 好不容易有了这个方向 , 她不想轻易的放弃 , 后来她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资源 , 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来博取资源 。

当时她知道自己身上的优势在哪 , 再加上她也认识石油公司的负责人 , 知道自己只要动一点小心思 , 便会有许多男人为她办事 , 之后她靠着这种歪心思 , 成功进入了石油公司内部 , 在石油公司里为了能够尽快接触到核心东西 , 她多次用自己的身体来换取权力 , 有了权力之后就开始为自己之后赚钱铺路 。

当时想要进入石油公司就是因为她看中了石油可以通过倒卖的方式来赚取利润 , 然后她利用这种赚取差价的方式倒卖给一家公司五千多吨石油 。 时间久了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小圈子 , 来回倒买倒卖 。

她本以为自己做这种事情不会被人给举报 , 可是她低估了自己影响力 , 换做其他人也许做这件事情会低调再低调 , 可是程春莲反其道而行之 , 在做事的事的时候毫不避讳 , 没过多久一封举报信被送到有关部门 。 这封举报信中 , 详细地讲述了程春莲倒买倒卖石油的过程 , 以及她收受贿赂的过程 , 举报信第一时间就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视 , 对其进行了暗中调查 , 在收集足够的证据之后就将程春莲进行了抓捕 。

她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 书上说:生活就像一首歌 , 书上也说:生活就像一段戏 , 此时她三十三岁的人生经历过程就像播电影似的一点一滴的在她的脑海里闪现 。 想一想十年前的她在歌剧团的舞台上 , 凭借着《刘三姐》出名 , 这段经历成为她人生中的一块垫脚石 。 在她落网后 , 面对有关部门的审问 , 一开始她还有点拿势 , 认为自己也算是见过世面的人 , 但是毕竟自己是做过不法之事 , 在面对审讯员审讯的时候 , 她还是交代出了一部分自己的犯罪事实 。

但是对于自己一些受贿过程 , 她认为自己是合情合理的 , 说自己的行为都是经过领导同意的 , 在她的观念中 , 只要上级领导同意之后 , 自己做的事情就不算是违法 , 应该是缺少相关法律的意识 , 她并不知道她所谓的领导同意不等于就不违法 。 后来在经过几个小时的审问 , 程春莲最终坚持不住 , 把自己的全部犯罪过程给交代了出来 , 据最终统计 , 在1988年到1989年这一年的时间里 , 她通过不法的手段获得了76.6万元的财产 。

要知道在当时那个年代 , 人均工资不过千元左右 , 她敛财到这个地步 , 不得不让人震惊她的手段 , 据说她为了敛财出卖自己的身体多达一百多次 , 其行为着实让人鄙夷 。 她的父母估计也没有想到自己女儿会走到这个地步吧 。

虽然说对于金钱追逐 , 是人的本能 , 不是有一句话说人可以为财死 , 鸟可以为食亡 , 当程春莲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 , 她想要金钱的欲望就越来越强 。 有人说关于程春莲的案子 , 不能定义为受贿罪 , 因为石油公司卖给她的本身就计划外的指标 , 本是就是有一个可以议价的过程 , 做生意不就是要赚钱嘛 , 不赚钱的生意谁会去做 。 还有人会说这个案子应该定为投机倒把罪 , 因为她就是靠着中间的“信息差”来赚取财产 。 还有人说她的罪名应该定为贪污罪 , 她获取的那七十多万元应该上交给公司的 , 可是她却自己贪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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