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险”再现变“恋爱合约”?律师:物化爱情,有道德风险( 二 )


“恋爱险”再现变“恋爱合约”?律师:物化爱情,有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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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凌恋爱合约”的产品类型
“恋爱险”再现变“恋爱合约”?律师:物化爱情,有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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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凌恋爱合约”的学生军人优惠版自称已售出12000多份 。购买者:留个纪念,增加仪式感澎湃新闻采访发现,“恋爱合约”的受众,以20岁出头的年轻情侣为主,他们看重“恋爱合约”的纪念意义,同时抱有以小博大的心理 。
今年5月21日,22岁的王女士与谈了近5年恋爱的男友购买了普凌恋爱合约“学生军人优惠版” 。“199元买了不吃亏,万一真结婚了能赚10000元,我觉得挺值 。”王女士表示,她和男友谈论过结婚的话题,但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现在还说不准,她目前处于“憧憬结婚”的状态 。
“即使到时候公司倒闭了也无所谓,只想留个纪念 。”王女士说 。
和男友在一起200天时,20岁的张女士购买了普凌恋爱合约,“在抖音上刷到了别人配有万朵玫瑰的婚礼视频,很羡慕,所以就买了” 。
“我一直没告诉我妈妈我谈恋爱的事 。”张女士认为,恋爱合约能为恋爱增加仪式感,“买了以后感情会更深,兑换不了也没关系,重要的是当时的体验” 。
早在2018年,李女士曾购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恋爱险” 。李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和男友认识了半年,正处于热恋期 。买恋爱保险也是因为一时的恋爱脑,没想到还真的领证理赔了 。”
举办婚礼一年后,李女士在购买恋爱保险满3年那天和男友领了结婚证,并成功获得了万元理赔 。李女士说,“我现在就后悔当时没有多买几个版本,不然还可以多理赔几份 。”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网络上,众多网友曾就“恋爱险”“恋爱合约”是否靠谱、是否值得买展开讨论,大家的回答也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可以买一份当作纪念;也有人认为,是商家营销出来的“套路”,要谨慎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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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其他“恋爱险”“恋爱合约”,“光华恋约”的兑付标准很低 。律师:兑付风险大,年轻人应谨慎购买不少网友对“恋爱合约”存有疑虑,如怎么确保商家履约,商家跑路了怎么办 。
澎湃新闻分别向“光年恋约”“普凌恋爱合约”的客服人员提出上述疑虑,“光年恋约”客服人员回应称,“跑路的同行太多了”,没有其他办法确保其履约,“确实基于信任,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通过签订合约的方式确保,合约受法律保护”;“普凌恋爱合约”的客服则表示,双方签订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 。
“保险中风险指的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损失发生时间、地点及其后果在主观认识上的难以确定和预料 。而恋爱险中‘风险’完全可以人为控制,所以恋爱风险不属于保险法律上的‘风险’范畴 。”广州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赖煜康向澎湃新闻表示,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以转移和化解风险为目标,而像“恋爱险”承保的不仅不属于保险法范围内的风险,甚至会鼓励投保人制造新的风险,或者鼓励不诚信行为(如“假恋爱”、“假结婚”) 。如果不存在风险,那这类产品就类似于赌博,让投保人从正常的风险厌恶者成为投机的风险偏好者 。
赖煜康表示,保险所保障的主要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及相关利益,投保人对“恋爱险”所保障的“结婚”或“分手”也不具备保险法上允许的保险利益 。
他进一步认为,虽然现在这类产品改头换面,又以“恋爱合约”的形式出现,但从企业经营层面而言,这类随意定价的“恋爱合约”如果出现大规模无法兑付情况,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此外,企业也无法预防该产品可能导致的道德风险,如为了兑奖而假恋爱、假结婚,从而造成对公序良俗的破坏 。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廖建勋认为,“恋爱合约”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爱情,消费者因未能如约结婚而蒙受经济损失,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
“‘恋爱合约’很新奇,但最终无法兑付的风险很大,希望各位年轻人谨慎购买 。”在廖建勋看来,“恋爱合约”产品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一旦商家倒闭跑路,消费者恐难以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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