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无罪释放,张志超为何会被误判 张志超案件是怎么回事( 四 )


给张志超定罪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有一王姓男同学曾经作证在案发当日6点23分左右听到女孩惨叫声,然后他跑出门后看到张志超与王广超在案发厕所门口 。在警方认定的案发时间2005年1月10日6点20分左右,而学校在6点15分升旗,6点20分跑操,6点35分左右返回教室,有四名同学证明张志超参加了升旗仪式,即使是张志超在升旗仪式后作案,几分钟内他要完成强奸杀人并藏好尸体,然后还要跑到小卖部买锁并返回现场锁住厕所,这个时间是不可能的,小卖部老板也证实,他的小卖部从不曾在6点20分开门,都是在7点之后 。
警方也没有获得给张志超定罪的直接证据,包括毛发、精液等 。另外考虑案发的天气比较寒冷,尸体大概会在15至30天内出现腐败,但是刘婷尸体在被发现后基本完好 。
尽管申诉多次被拒,马玉萍始终相信自己的儿子是冤枉的 。多年的申诉让马玉萍的经济状况很不乐观,她下岗在家,但亲人朋友以及关心惨的热心人士给了她很大的支持,李逊和王殿学两位律师也是免费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
2016年和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三次通过远程接访系统接受视频接访,了解案情 。而最终,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张志超奸杀案,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
有人问申诉了7年马玉萍开不开心,马玉萍说开心,因为终于再审了,但是她还说她真的开心不起来,因为儿子一天没有无罪释放,她心里就无法得到安宁 。希望下一个春节的时候能够跟儿子一起过,马玉萍这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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