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马关条约内容和影响( 六 )


另约
(暂译)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 。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另详:当时《马关条约》签订的消息传来,台湾人民鸣锣罢市,集会示威,发誓:“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 。”徐骧领导的义军,英勇抗敌了日军 。他在临终前高呼:“大丈夫为国捐躯,死而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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