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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女王》是由香港无线电视制作出品 , 钟澍佳担任总监制并执导 , 关文深监制 , 佘诗曼、马国明、李施嬅、高海宁、何依婷、谭俊彦、王敏奕等主演的以新闻直播为题材的电视剧 。
该剧如今已经播到了第14集 。 最新的剧集中 , 徐晓欣在看到警察进入她们的窝点后十分慌乱 , 先是藏起来各种打电话给姐姐 , 希望姐姐可以来救她 , 在打不通电话且藏身地也被发现后 , 她依然没有选择束手就擒 , 而是和警察在楼上搞起了追逐战 。
最后她跑到了死路 , 不听警察的一再劝解 , 选择了哭着跳下二楼 , 好巧不巧 , 正好有车辆从她那里经过将她撞到 , 她在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
不知道其他观众是怎么想的 , 我在看这段剧情时心里是充满疑惑的 , 一个明显还没有成年的小姑娘 , 在涉世未深的情况下犯下了一些并不算太大的错误(她应该没出卖身体 , 只是帮出卖身体的姐妹放风) , 她的反应是不是过大了 。
按照我们这边的法律 , 这个小姑娘估计也就是给警察告诫一番 , 再不济也就蹲几天看守所 , 交点罚款就放出来了 , 可在剧中看她哭得那么惨 , 仿佛做出这样的事被抓到一辈子就毁了一样 , 且警察都跑她跟前了身后还没路 , 她都不束手就擒 , 要去铤而走险搏一搏 , 真的有必要吗?
对于这个疑惑 , 我本来已经给自己强行解释了一番(有强迫症请见谅) , 觉得小姑娘思维短路了 , 遇见此事只有跑的本能 , 所以才会酿成惨剧 , 但后来无意中了解到了香港的法律 , 我才发现这件事我想偏了 , 答案其实很简单 。
原来 , 在香港 , 只要女性年纪超过了16周岁 , 有了自主的民事行为能力 , 做出卖肉体的生意就不是违法的;但是第三方拉皮条 , 即以第一方和第二方为主体从中获利 , 就是违法的 。
根据刑法规定 , 组织、强迫他人出卖肉体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而从剧集中徐晓欣的话(她说“想带姐妹挣钱”)可知 , 她很可能就是本次事件的组织者 , 要是真被警察抓起来 , 可能她的一辈子就真的毁了 。
文章的最后 , 我在查资料的时候发现了件有意思的事 , 在此也分享给大家 。
同样是香港的法律 , 超过16周岁的女性出卖肉体确实不违法 , 但是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出卖肉体的收入为生 , 却是违法的 。 所以出卖肉体者的丈夫肯定是违法的 , 但她的子女是不是违法 , 我就不得而知了 。
(本期节目到此就结束了 , 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该剧的剧透彩蛋或是线索分析、人物解构 , 赶快关注小编吧 , 也欢迎大家来文章下的评论区分享你对本期内容的看法)
【新闻女王:了解香港法律的这条规定,才能懂徐晓欣非跑不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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