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气球如何制作帽子,魔术气球制作之 如何制作手枪( 三 )




第二十二条 因地质条件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提出,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第四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乘客守则,并对轨道交通运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公平和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乘客守则,拒不遵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 。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跨区域联动的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定期互通运营信息,推进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衔接、一码(卡)通行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国家对从业资格有要求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保持车站、车厢的整洁卫生,保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车站出入口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维护责任区域内的卫生及良好秩序,确保车站出入口外畅通、有序 。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运行图,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 。因故延迟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公告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


第三十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不得无车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的证件乘车;乘客超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遗失、折损车票(卡)的乘客不能证明其乘车区间的,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乘客超出合理乘车时间的,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后更新车票 。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兑付 。


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其他残疾人等按照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陪护下进站乘车 。


第三十一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四)充气气球、不能折叠的自行车、20000mAh以上充电宝、电动车、运货平板车;


(五)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妨碍其他乘客的物品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制定限制携带物品具体目录,并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 。


违反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 。


第三十二条 在车站或者列车车厢内,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二)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等;


(三)踩踏座席、追逐打闹等;


(四)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五)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


(六)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骑折叠自行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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