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上访农妇收补偿款被定敲诈 广东高院8年后平反( 七 )

  广东省高院肯定,曾秀珍向有关部门上访、举报,是一种正当的维权行为,其诉求是查处土地转让行为,并未提及转让金、赔偿款是否合理的问题,可见其上访行为目的在于组织土地转让,而非着眼于经济补偿。为阻止曾秀珍继续举报,受让土地的李汉文等人主动提出给予曾秀珍补偿款。此时,曾秀珍已上访、举报一年有余,而有关部门仍未对其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在未能取得公权力及时救济的情况下,曾秀珍基于其权利受损的认识,同意接受补偿,其维权方式虽有变通,而目的仍在于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并非借此非法获得利益。

  此外,广东省高院提出,曾秀珍是年迈的农村妇女,其认知能力有限,即便索赔要求失当,也不能认定其有非法获利意图。由于土地转让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难以准确计量,曾秀珍要求的20万元及获得的15万元是否超出其损失范围不能确认,不应通过刑事手段处理。

  关于曾秀珍是否存在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和要挟行为,广东省高院认为,有关“先人骨灰罐”的言论,并无直接证据能够证实出自曾秀珍之口,故其并未对李汉文等人实行精神强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情形;此外,土地转让直接关乎曾秀珍的权益,其向有关部门举报是必要的、适当的维权手段,不能认定为要挟。

  2018年6月11日,广东省高院下达再审判决,认定曾秀珍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裁定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宣告曾秀珍无罪。

  秋长派出所前述副所长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曾秀珍一案的改判,对于司法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处理信访问题以及相关人员,将提供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代理律师庞琨说,曾秀珍一案得以昭雪,除司法部门有错必纠的决心勇气外,曾秀珍本人申冤多年的决心和坚持也是重要因素。

  被牢狱改变的“曾姨”

  从入狱到宣告无罪,曾秀珍持续申诉8年。在曾秀珍服刑期间,其共同生活大半生的老伴因病去世,曾秀珍没能见上最后一面。

  曾秀珍的儿媳田青说,婆婆入狱前性格外向,但出狱后却变得沉默。新京报采访人员从其家人处了解到,回到家中很长时间,曾秀珍依然保持着后背挺直的标准坐姿,甚至有时在说话前,会下意识地举手。

  前述警界人士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曾秀珍上访反映的问题,“大概涉及她一亩多地,赔不了多少钱,她要争取的是村集体利益,因此其子在写担保书时,也将担保事项明确为“从今以后不再为本自然村的土地问题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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