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车位不足 徐州一开发商开出“天价车位转让费”( 二 )

开发商通知业主的公告

销售方:高价转让费是“市场行为”

新小区车位不足 徐州一开发商开出“天价车位转让费”。来源是:扬子晚报。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徐州,车位,转让费。

小区开发商高价销售的,居然不是车位产权,而只是20年使用权,这让南郊中茵城项目业主无法接受。有业主反应,目前中茵公司已经发布公告,将撤离徐州。业主们担心,开发商是在巧立名目,以转让20年使用权的手段,实际上达到销售目的。一旦将车位销售完,中茵公司撤离徐州,遗留下的问题,都将无法解决。

针对业主反应问题,采访人员25日来到南郊中茵城售楼处了解情况。一名周姓负责人解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22条,写明:“法定人防车位除外,其余均归出卖人所有,非业主共同所有”,因此此次涉及的车位所有权均为开发商。对于“转让费”的说法,该名负责人表示,这批车位均无法办理产权,因此收取的费用是“20年使用权转让费”,至于产权无法办理原因,他也不清楚。

对于19.8万元的转让费,周姓负责人表示基于三点原因,一是该小区内除去人防车位、商业车位外,住宅车位配比仅为1:0.3,“物以稀为贵”。二是开发商考察小区周边配套发现,小区周围车位资源极为稀缺,业主们想要寻找替代车位或其他停车方式困难。三是本次开售的255个车位,针对的是所有业主。基于以上原因,车位转让费较高也是属于价高者得的“市场行为”。

律师: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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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南郊中茵城项目的车位风波,采访人员26日联系了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的刘茂通律师,刘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时,涉嫌虚假宣传,“对于小区车位配比解释,应当是小区业主能够正常购买或使用的车位,而实际车位中包含大量商业用车位,因此显然开发商是在偷换概念,已经对业主进行了欺诈”。对于开发商提出的“20年使用权转让费”定价19.8万元的问题,刘律师认为开发商提出的“市场行为”说法具有一定的胁迫性质,实际上他们是在利用掌握有限车位资源而造成的垄断局面,谋取暴利。刘律师建议业主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由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节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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