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男生持刀伤害花季少女 因未满14岁被释放引发争议( 三 )

  以前,在这个城乡接合部,孩子们上学都是结伴而行,采访人员在当地采访时了解到,这起突如其来的惨剧发生后,现在当地家长在孩子放学后基本都选择了接送。

  施害者家长拒绝“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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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采访人员在孝感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见到了事件所在辖区孝天派出所刘所长。

  刘所长对受害人家属微博中提及的事件经过大致认同。该分局官方微信6月27日下午发布的案情通报也显示:2018年3月30日19时48分,孝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高新区魏站社区裕褀新城有个孩子被人扔下来了。接到指令后,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孝天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并迅速调查取证,连夜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男,2004年9月出生,系未成年人)抓获。

  通报称,经查,当日18时许,黄某趁被害人小静在裕褀新城17号楼等电梯之机,持一把剪刀将其挟持到401室,实施抢劫,并用剪刀将受害人小静刺伤。

  关于网络上广受质疑的施害者没有被立案的问题,该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何理解?

  对此,该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除了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收容教养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对家庭不具备管教能力,确有必要收容教养的,办案单位可要求犯罪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书面申请”。

  刘所长介绍,派出所就施害男生的管教问题,跟其父母进行了专门沟通,还介绍过相关管教所的情况,孩子的父亲也专门到相关机构去看过,但他最终没有同意由政府收容教养。之后派出所家访时,男生家长说孩子目前已没去上学,在家帮忙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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