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布9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二 )

案发当晚,6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7年9月26日,被告人周某夏的亲属代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6月9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周某夏有期徒刑一年,6名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此次拒执罪典型案例的集中发布,再一次向全社会彰显了南京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态度。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雁表示,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其背后的成因错综复杂。其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不惜触犯刑法实施拒执犯罪,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方面。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布9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对此,南京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比如建立公检法协作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定期公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罪的强大舆论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被执行人还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将名下车辆、房产等转移他人,逃避履行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这样一来,不仅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恶意串通的案外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法院会依法惩治此种恶意串通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在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还要接受刑罚的惩罚。”张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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