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干部因下属贪污480多万 被判玩忽职守罪( 三 )
王某的证言则否认了上述情况,称其在负责和分管“双代管”办公室期间,李扬没有向其汇报过黄某相关问题。
判决书并未提及2013年街道审计的情况。
李扬提供的一份沿江街道办事处泰沿办[2013]7号文件显示,2013年5月4日,沿江街道印发财务审计方案,街道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纪工委书记及财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道财政所、农村财务“双代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村级财务审计。
而后,五个社区的审计报告书均出现账面余额无法与相关账户核对的情况。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7月31日,故土社区、滨江社区、杨湾社区、高港社区、常福社区的“应收款项-区集资办(滨江工业园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账面余额共计1330万余元无法与相关账户核对,且存在费用支出归集不规范、部分支出未取得合法凭证等问题。
发现问题后,李扬称曾与五个社区会计向上级分管领导王某反映情况。李扬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当时大家一致反应黄某记账不及时,社区无法与双代管办公室对账,王某当时要求黄某及时记账。除此之外,2015年1月28日下午,在沿江街道纪工委举办防职务犯罪教育后,张兆春书记召集其和社区会计开会,会上又反映了黄某记账与各社区财务无法核对,请张书记重视并做出处理。“张书记说知道并要求我们各自做好本职工作。”
该份情况说明有五名社区会计签名,其中一位会计向澎湃新闻确认此事,并称“她(黄某)有问题我们怎么可能不反映呢?”
沿江街道纪工委书记张兆春则在2018年6月初对澎湃新闻否认上述内容,他称在黄某被查之前,并无人向其反映问题。
2018年6月20日,李扬向泰州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已经初步发现了黄某的问题,依法向领导反映,领导均纵容不予理会,其没有实权,不应该承担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单位制度的混乱、管理的混乱应该由单位领导及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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