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提示:警惕“微商”骗局!“小圈子”乱象有望“伏法”( 七 )

电商立法

微商拟纳入监管

6月19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法规有望出台。

三审稿第十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实际上,在草案一审、二审过程中,不少声音建议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涵盖在内。本次三审稿最终采纳了此建议,把微商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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