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急入住房东却不腾房 回头要中介退费又被拒( 二 )
找到中介被告知要“理解房主”
王先生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的采访人员,让他生气的是,房屋内的原来租客告诉他,自己和房东是朋友,估计要到7月1日才能搬走。
“房屋内原来就有租客,而且要到7月1日才能搬走,这些事情房东和中介根本就没跟我说。”王先生随后来到了中介公司要求给说法。中介公司告诉他,这个属于意外情况,可能是房东和原来租客没有沟通好,应该很快就能解决问题的,并表示马上给房东打电话。随后电话那头的房东传来信息,自己马上去解决这个问题,保证第二天就让王先生入住。
可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王先生更是生气。一方面是中介不断忽悠他,告诉他房东一直在努力协调,希望给点时间;另一方面是已经过了六天之后,自己租住的房子还是住不进去。
要退费中介公司不同意
“我这一直听信中介公司的话,给房东时间,可是这一等真的就是煎熬。”王先生表示,自己明明在租房的时候就明确提出过,自己对入住时间要求比较急,但是这个基本要求恰恰没有得到尊重。
而且在这个事件中,他对中介服务也非常不满,始终要求他“理解房东”,却不能理解自己的着急心情,说好的每天5%的违约金也没有照办。
眼瞅着中介让人寒心的做法,王先生决定这个房子不租了。他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采访人员,因为迟迟不能入住,他已经和房东起了矛盾,这个房子再租下去也是很麻烦的事情了。于是在第六天的晚上,他找到房东表示这个房子他不租了,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和租金,房主表示同意。
第二天,王先生来到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未提供周到服务为由,要求退还400元的中介费,对此中介公司表示拒绝。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采访人员随后致电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提供了服务,王先生也和房东签订了合同,至于最后王先生与房东解除合同,不关他们中介公司的事。
中介做法有问题吗?
法律专家:中介有权收取报酬
中介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义怀指出,中介公司介绍房源,并且见证了租赁合同的签署,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作为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了合同成立,那么他就有权利收取报酬,因为合同法当中规定,中介公司就是完成居间介绍促成合同成立的服务内容。那么在实践当中可能有的中介帮你完成最后的交房,帮你办交接,其实都算是一种服务的延伸,并不是强制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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