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者急入住房东却不腾房 回头要中介退费又被拒( 三 )

因此在本起纠纷中,王先生的退钱要求理由并不充分,除非在一种情况下中介公司应该退钱,那就是能够有证据证明中介公司跟房东之间是互相串通一起来坑骗租房人的,显然这就需要王先生进一步举证了。

遇到这种事该咋办?

一定要注意维权程序,规避风险

结合司法实践案例,曹义怀律师表示,其实在这起纠纷中,消费者存在很多可以避免权益受损的机会,正是因为自己的粗心大意,而导致最终酿成了损失。

例如作为租房者,在签约之前,如果发现里面有租户的话,这个合同本身就不应该签;其次,如果说房子还没交到你手上,这中介费就不应给中介公司,因此在签约之前,王先生至少犯了两个错误。

另外在风险出现之后,他自己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存在问题。他不应该首先去找这个出租方把押金退回来就解除租赁合同了,你再去找中介公司退中介费,中介公司就促成了你的合同成立了。源头应该是找中介公司来协调,然后由中介公司找卖方提出违约金问题,最后消费者申请维权。而私自解除租赁合同,显然对自己维权很不利。

经过协调,这件事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但租房者在租房的时候应该检查仔细,每一步都要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另外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绷紧这根弦,你签字了,就说明你同意合同上的每一条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同时在付费的时候也得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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