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儿子 律师:需立遗嘱解决( 二 )

江苏遗嘱库工作人员在接待前来咨询的老人及子女,解答与遗嘱有关的问题。

案例二

民企女老总去世,大半财产归了丈夫和继女

住在玄武区高楼门的季老,前阵子很忧郁地来到江苏遗嘱分库,他还没有从女儿病逝的悲痛中缓过神来,又遭遇女儿再婚不久的丈夫及其女儿继承财产的要求。

小季是南京一家民企老总,今年才42岁。一段不成功的婚姻后一直单身,直至认识同行、另一家企业副总裁王某,两人很快结婚。王某也是再婚,有一个5岁女儿。结婚后,一家三口生活得很幸福。没想到结婚不久,小季查出晚期癌症,去年底去世。去世前她交代要把企业暂时交由丈夫王某管理,直到弟弟从国外学成归来。

“我女儿去世几个月,王某就与我老伴发生纠纷。老伴无法接受企业股权交由王某管理,并提出女儿公司股权应该变更到我们和她弟弟名下。”陈凯律师告诉老季:小季没有写遗嘱,按照继承法条文,她的婚前财产包括股权,其丈夫王某都有继承权。“并且法定继承人除了小季的父母、王某,还有他们5岁的继女,即王某带来的女儿。”老季终于明白,女儿财产的2/3就这样划归到王某和他的女儿名下。

有感于遗嘱的重要性,老季带着老伴给自己的房产和财产等办了遗嘱登记,以防自己百年后财产旁落。

律师点评:

生前没有遗嘱,家人承受财富损失的打击

根据《婚姻法》,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因为小季和王某的女儿共同生活一起,小季对她进行了抚养教育,两人已经具有继承法上承认的母女之间的继承关系。同时根据《婚姻法》,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女和子女有相互继承的权利。

因为小季生前没有采取遗嘱、家族信托等法律工具,所以自己的家人受到了精神和财富损失的双重打击,不能不说是一种无奈。

再婚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儿子 律师:需立遗嘱解决

老夫妇来到这里,请工作人员草拟遗嘱草稿,后者提供几十种遗嘱标准模本供老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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