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儿子 律师:需立遗嘱解决( 三 )

案例三

立遗嘱房产给长子,长子得知后却疏于照顾

王先生老伴早年去世,他一人拉扯大三个孩子。几个子女中大儿子一家与他住,对他照顾有加,王老决定把房子过户给长子。父子二人去公证部门订立了一份遗嘱,指定今后把房产给大儿子继承。不久,老王与大儿子一家因琐事产生罅隙,他又突发疾病。在这当口,长子认为父亲已经立下遗嘱,自己没什么好担心的,对老人的照护渐渐疏离。老王彻底寒心,打算重立遗嘱。

老王在女儿陪同下前往公证处,公证处在确认他已无法握笔写字、也不能正常说话后,依据相关法规,以“丧失行为能力”为由拒绝他的修改遗嘱要求。老王又找到律师要重立遗嘱,律师告诉他:已有公证遗嘱情况下,修改遗嘱就意味着重新做公证遗嘱。老王陷入了立遗嘱的“死循环”。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5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其中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存在诸多问题。”陈凯说,怎么立遗嘱、什么时候公开,都应该根据自己及家庭成员和财产的具体情况仔细考虑。

律师点评:

遗嘱存放第三方,订立人生前能严格保密

在具体实践中,遗嘱公证是一种公证行为,并非提供遗嘱的专业法律行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公证员为了证明客户财产属于没有争议的财产,会要求所有继承人悉数到场。另外公证遗嘱办理手续时间长,紧急修改遗嘱很难实现。所以是否选择公证遗嘱应根据个人的情况进行。

陈律师建议,对身体尚健康的老人,到第三方机构进行自书遗嘱更合适。这样可以排除立遗嘱的三大难题:自证难、排除胁迫难、证明精神状况难。同时将遗嘱存放在第三方机构,能使得遗嘱放在遗嘱订立人生前能够严格保密,身后能够及时传递的地方,还能排除各方疑虑,真正做到公正、安全、专业、持续。

老人需要先填卡,进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起草、登记和保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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