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能避税避债?江苏高院:法院可执行“老赖”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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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能避税避债?江苏高院:法院可执行“老赖”保单

近日,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为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的执行,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避税避债”是保险代理人销售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话术之一,有意思的是,对于保险到底能不能避税避债,代理人也懵圈了。“如果被执行人是被保险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法院是否执行呢?”

对此,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在债务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种不同的情形下,法院执行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在被保险人是债务人的情形下,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身故保险金可以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笔钱也不能用于偿还债务,但仅此一种情况。”

但他还指出,从保险实务上而言,此类情形仅占1%,保险具有的“避债”功能实际上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宣传误导。目前保险已经成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实现债权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和手段。

“老赖”拥有的保单如何执行得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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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江苏高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日,江苏保监局在官网转发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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