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能避税避债?江苏高院:法院可执行“老赖”保单( 二 )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费),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
对于“老赖”拥有的保单到底如何执行?上述《通知》称,被保险人、受益人未向人民法院交付相当于退保后保单现金价值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投保人签署退保申请书,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协助扣划通知书。
投保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的可得财产性权益,保险公司负有协助义务。
事实上,“避税”、“避债”等功能往往是代理人在保险销售中惯用的话术,如今江苏高院明确发文称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保险合同,法院可以执行,让不少代理人陷入迷茫。
“我从业快十年了,进公司就听说避税避债功能,但是一直没找到法律条款,也不敢跟客户讲!”代理人李先生表示,保险“避税”、“避债”的说法一直被不少从业人员无限地放大,特别是在产说会的时候,但具体案例为什么做到却没有明确的说明。
所谓保险具“避债”功能是宣传误导
保险能避税避债?江苏高院:法院可执行“老赖”保单。来源是:每日经济新闻。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避税避债,。
业内人士指出,在债务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种不同的情形下,法院执行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李滨表示:“在被保险人是债务人的情形下,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当被保险人发生事故,身故保险金可以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笔钱也不能用于偿还债务,但仅此一种情况。如果受益人是债务人,被保险人身故,即使已经给付给受益人,也可以冻结作为偿债的资金。”李滨还指出,而投保人作为债务人时,在其没有支付债款情况下,“保险合同被强制解除,用现金价值偿债”的情形,在实务中的案例比比皆是。
推荐阅读
- TVB|一众TVB老戏骨参加婚礼!有人转行卖保险收入高,有人弄孙为乐
- 文静|16岁被影帝玷污,放弃前程生娃卖保险,她如今终于活明白了?
- 黄晓明|黄晓明杨颖世纪婚礼有多豪?4个保险柜收钱,不但没亏还赚5000万
- 鞠婧祎|66岁男星肝部长肿瘤,自爆已写好遗书:留豪宅、保险给小10岁妻子
- 爱情故事|“保险单”成最佳伏笔!TA们的爱情故事还没结局?
- 刘锦玲|因“阿朱”走红,被泼脏水退圈卖保险,至今单身的刘锦玲现状如何
- 江华|TVB演员江华将第二次复出,退圈卖保险,卖不动了?
- 雪中悍刀行|四大视频网站年度压轴剧:《雪中悍刀行》赢面最大,桃厂有双保险
- 江华|59岁江华宣布复出!帅气十足风采不减当年,息影11年曾转行卖保险
- |“风情妖姬”莫文蔚,花3000万给美腿买保险,41岁嫁二婚初恋男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