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8种情形可拒交物业费”是假新闻,别再傻傻地相信了!( 二 )

“国务院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根本就没有提物业费的事,更谈不上什么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这是严重误导业主的行为,是一篇名副其实的‘谣言帖’,如果任其继续流传,将给社会特别是物业管理造成混乱,后果会很严重。”

4月11日,辽宁省房地产协会会长胡刚针对这几天网上热炒和微信朋友圈刷屏的所谓“提醒”业主注意的《国务院出台条例了: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帖子,郑重发声。

胡刚说,国家的确是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帖子里声称根据最新的《条例》,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并不是《条例》里的内容。

此次《条例》所涉及的4个条款的修改,全部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内容,没有一个与物业费有关。综观整部《条例》,也没有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条款,甚至没有“拒交”一词,文中所称的“8种情况”没有一种情况引用于《条例》相对应的条款。帖子作者所称的“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得出所谓的“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显然子虚乌有。

这种说法是对法规的误读,法制日报也发布了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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