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哥哥牺牲在远离家乡的土地 父母再也没有谈起他( 四 )

  “再过两年我就要退休了,也有时间去新疆了,一直想去哥哥的墓前祭奠一下,如果有可能,我想把他的骨灰迁葬回南京,不知有没有这种可能。”

  “想让哥哥回南京,毕竟我父母也在这里,也可以让家中晚辈将来祭奠,算是一个心愿吧。”曹先生说。

  烈属祭奠差旅费有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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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骨灰原则上不可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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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先生的想法能否实现?巴音郭楞日报采访人员汪涛说,他与各地媒体联动寻找到烈士家属,也有一些烈士家属有同样的想法,对此,他咨询过和静县民政局双拥办干部。双拥办干部曾表示,能理解烈士亲属们的想法,都是期望着烈士能最终落叶归根,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烈士已经在异地的烈士陵园安葬,亲属迁走烈士的遗骸或骨灰,手续复杂,审核严。

  例如亲属希望迁走和静县烈士陵园内安葬的烈士,必须经过和静县、巴州、自治区三级审核,同时,内地的亲属也需要经过三级审核,就是县、市和省。此外,还要先征求那边烈士陵园同意。这一说法,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也向江苏省民政厅相关人士咨询,答复也是如此,如果已经安葬在异地烈士陵园,原则上不可迁回。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民政部门做好烈士祭扫组织接待工作,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烈属范围,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护人员限三人以内。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扫。

  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的,烈属差旅费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烈属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超出人员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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