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江苏用最严格制度保护海洋( 二 )

针对督察意见提出的43个具体问题,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了具体整改方案,做到一项一项抓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方案提出,充分认识在海洋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整改“清单制”;提高依法管海水平,提高围填海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对问题突出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强化审批项目监管,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监督、指导用海项目业主单位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加大海洋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遏制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问题的发生;强化海洋法制建设,探索建立海域自然资源交易机制,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格局。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江苏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不低于25%,主要入海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力争海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

近四成海域限制或禁止开发

7月26日,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发改委共同公布的《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我省近四成海域将限制或禁止开发,作为海洋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江苏从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上向围填海说“不”。

根据不同海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我省将管辖范围的35000多平方公里的海洋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其中,优化开发区域面积共18652.04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53.65%;重点开发区域共3254.11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9.36%;限制开发区域共10673.21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30.70%;禁止开发区域面积2186.79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面积的6.29%。

采访人员了解到,限制开发区域为重要海洋渔业水域和生态功能保护区集中分布的区域,分别为连云港灌云县和灌南县,盐城响水县、射阳县、亭湖区和东台市,南通海安县。禁止开发区域是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维护国家主权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和3个领海基点所在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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