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罪与罚"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是治谣良方( 五 )

网络谣言形成的四大特点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一般制造或发布网络谣言的人往往不怀好意,他们中有的是为了制造虚假新闻,非法获取利益;有的是为了增加微博微信点击率,吸引粉丝,增加关注度;还有的是无事生非,制造混乱,从而满足其变态的心理。

制造宝鸡2018年“7·2水灾视频”的4个当事人,据警方调查了解,都是闲来无事想要博人眼球,便借着下雨从网上找来一些视频进行传播,而这种网络谣言在网警看来就是典型的“借机生事”。

无独有偶。2016年3月14日下午,一则关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一家游乐场发生踩踏并致3人死亡的消息在微博、微信上传播。而最终涉案人“泾阳月亮”张某被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当问其造谣的动机时,她表示是为了提高点击率,增加知名度。

牟取非法利益,是网络谣言发生的另一诱因。例如:百度长武贴吧吧主、长武县爱心联盟负责人段某,伙同其弟及朱某等人,在百度咸阳多个贴吧注册大量账号,大肆捏造关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负面帖文,后通过中间人联系,敲诈“曝光”单位、个人钱财。敲诈成功后,再利用自己贴吧吧主的权限删除先前发布的帖文。自2012年10月到2013年,段某等3人分别对咸阳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施敲诈16次,获利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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