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罪与罚"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是治谣良方( 六 )

从公安机关侦破的网络谣言案件可以看出,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编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为博人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

制造网络谣言涉嫌违法犯罪

2018年6月27日,一段只有7秒长的视频曾在宝鸡市民中广泛传播,视频标题是“外卖小哥在宝鸡文化路惨遭耳机线割喉”。在当地造成恐慌。随后,经过对这段视频的仔细核实,宝鸡网警确定这段视频是一起网络谣言。真实事件发生在2018年6月25日12时54分,在石家庄市建华大街附近,伤者并没有发生耳机线割喉的情况,只是发生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2016年3月,有一条网络谣言让很多人信以为真。一条“咸阳市永寿县有人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的信息在网上传播。永寿县卫生局、乾县畜牧兽医局3月16日称,该信息为谣言。

对于利用网络有意制造散布谣言,西安办案民警称,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之一的,即可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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