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歧视"公积金应如何应对 11个疑问权威解答( 六 )

便民服务员:

您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2.75﹪;6-30年,年利率3.25﹪。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目前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年利率3.025﹪;6-30年,年利率3.575﹪。 商业贷款属银行自营业务,由银行制定相关政策,具体情况请向银行了解。

9、

开发商以未备案为由

拒绝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怎么办

(问题一)如果开发商以未封顶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备案等理由而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者该如何处理、如何救济?

(问题二)预售许可证取得是否需要达到一定施工进度?

(问题三)《通知》需要市级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如武汉市已明文取消公积金贷款项目备案,以规避开发商变相拒绝行为,苏州市的实施意见大概会在什么时候出台?

(问题四)如果采用组合贷形式,偿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后的账户余额能否摊还商业贷款?

住建局便民服务员:

关于预售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问题由于你没有提供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商品房的详细信息,如果建设单位存在违规违法(预售商品房的贷款问题),请直接向市住建局投诉,电话:65216435。

市公积金便民服务员:

目前,我中心已根据上级要求,联合五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苏房金〔2018〕15号)。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拒绝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楼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

如果您购买的新建住房尚未达到备案标准,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待开发商办妥备案手续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注:您申请组合贷款,是依据您两部分还款总额做相应划转;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吴江分中心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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