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举报自己续:一审判决120万全款买房合同无效( 八 )

  徐斌认为,判决认购合同无效,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违背了保护购房人利益的立法本意,让购房人承担了开发商的商业风险。

  判决没问题,但又明显丧失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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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律协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薛鹏认为,单纯地看,判决没有问题,但是这样的判决又明显丧失公平与正义,而且是对开发商恶意违约的纵容和鼓励,一份缺乏公信力的判决就是一份糟糕的判决,更何况还有一个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中,法院实际上也是知道对方在恶意违约,只是认为没有既能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又能够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解决方案而已。

  薛鹏说:“我认为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无效时,要求过错一方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来判,这样即使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也可以保护购房者的一部分利益,而且,如果从过错责任来说的话,购房者在这方面举证得当的,是完全可以证明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过错,这也完全符合《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贯规定。而购房者所受到的损失在本案中就是房屋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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