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父母至少每周1次电话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二 )

同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如果接到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当的报告后,应通知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会同村(居)委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暂时无法返家的留守儿童父母,应督促、指导其选择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监护,并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公安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

社会组织可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服务

社会组织也可发挥补充作用。比如,依托“妇女儿童之家”“社区校外辅导站”“希望来吧”等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关爱服务,提高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有残疾的留守儿童宜提供康复服务。

此外,社会组织还可以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为留守儿童与其父母联络和团聚提供便利条件。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此次《规范》的起草单位为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丰县民政局。目前全文正在公示阶段,公示持续到9月6日。如果大家对公示文本有异议,可以向江苏省质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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