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居民拖欠3000物业费 要缴800滞纳金( 三 )

对于物业收取滞纳金的问题,江苏加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立勇表示,滞纳金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违约金。“滞纳金主要作为税收、行政部门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两者之间更适合《合同法》中的“违约金”说法。

对于滞纳金缴存比例数值的确定,徐立勇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如果觉得不满意,可以与物业协商解决。但是只要业主与物业合同中有规定,即便用词不当是“滞纳金”,也应按照违约金去解释和处理,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与此同时,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则可以到住建委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也可以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反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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