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在无锡发展了120多名成员 12名被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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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在无锡发展了120多名成员 12名被告受审

本文标题:传销组织在无锡发展了120多名成员 12名被告受审

12名被告人先后在常州、无锡等地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实为拉人头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2015年前后,该传销组织人员从常州等地陆续分流至无锡市滨湖区水乡苑、太湖佳园等地发展。昨日,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华某林称,他是2014年5月经他堂舅介绍加入这个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组织,于2017年6月任“自律总管”,2017年7月起任“大总管”。其间,华某林还发展了妻子和儿子加入该组织。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华某林、华某杰等12人与华某君、赵某伟等人(均另案处理)先后在常州、无锡等地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实为拉人头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至少缴纳3800元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组织,最多可购买21份“份额”,然后参加者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滚动式不断发展下线以提升自己的级别:先由实习业务员进到业务组长,再进到业务主任,然后进到业务经理,最后进到高级业务员(即“老总”)。该组织成员按级别、发展下线的多少以及下线购买“份额”的多少获取提成。

2015年前后,该传销组织人员从常州等地陆续分流至无锡市滨湖区水乡苑、太湖佳园等地发展。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在无锡地区已形成以陈某、傅某、蔡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大家庭直接老总”,华某林、张某等人为“大总管”的数个大家庭,发展传销人员120多人。

滨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华某林、华某杰等8人结伙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情节严重,被告人郑某等4人结伙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均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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