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到珠海杀几十个人……”男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刑八个月( 二 )

2017年10月18日,欧某主动到长沙市某派出接受调查。随后,珠海民警前往湖南长沙把欧某带回珠海。

庭审中,欧某的辩护人表示,欧某是从事债务催收工作的,因急于完成工作任务,一时冲动,才会编造虚假信息,恐吓他人。欧某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根本没有意识到该行为会致使公安机关以及相关学校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从而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希望法庭念在欧某是初犯并且具有自首情节,对欧某从轻处罚。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编造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考虑到欧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香洲法院对欧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表示,本案中,欧某多次拨打珠海警务监督电话,占用警务热线,因谎报恐怖信息,导致珠海市公安局在短时间内必须调集多名警力参与处置,严重浪费宝贵的警力资源。并且欧某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一旦传播出去,还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欧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

法官认为,生活中可能不止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欧某”。他们或因个人债务不清、感情不顺等各种原因而随意拨打政府公共热线,虚构杀人、爆炸等恐怖信息。并且希望通过拨打政府热线编造虚假的恐怖信息来威胁政府,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然而,这种不负责任的想法和做法不仅浪费了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而且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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