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破职称申报限制( 二 )

江北新区、江宁区自行评审初、中级职称

此次改革中评审权限下放力度非常大、涉及范围特别广。全面下放了全市各系列初、中级职称初定权限,取消了原中级职称初定中的市级复核环节,同时推行初、中级职称初定无纸化办理;将江北新区、江宁区作为集成改革试点区域,全面下放各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各区(园区)下放了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2018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直接在本区申报评审初、中级职称;市级新增交通工程副高级、化工工程正高级、社区卫生正高级评审权限;全面下放高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鼓励大型科研院所等自主开展评审。

申报人不用自己提交学历验证材料

2016年起,南京在职称申报中建立社保复核、学历验证等制度,严厉打击假资历、假学历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将继续推行学历验证等制度。今年起,申报人员不再需要自己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学历验证材料,而是由市职称部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对接相关数据信息平台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后台核验,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腿,人员少跑腿”。

多种评价方式并行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等进行分类评价;专家评审、业务考试、业绩展示多种评价方式并行,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均设置答辩环节并逐步拓展至中级职称;做好优秀青年人才、乡土人才等重点群体职称评价,对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等单独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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