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每月最多2020元( 二 )

失业人员医保不用自掏腰包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医疗保险也就自动中断,失业人员可享受医保吗?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也就是说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卡可正常使用。

此外,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失业后可申领两个月的失业金,依此累计,缴纳2年的,可申领4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连续申领时间不可超过24个月。同样,基本医疗保险费最多也只能享受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每月最多2020元


特别提醒

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可申领补贴

对于许多失业人员来说,缺乏技能是他们奋斗的“挡路石”。针对这一困境,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相关政策,失业保险将可用于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据了解,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600元,中级(四级)1000元高级(三级)1200元。

申领流程,有需要的看这里

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于用人单位办妥退工停保手续后,60日内将失业职工登记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送至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按规定核定待遇标准,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

2、失业职工凭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失业职工证明书、身份证原件、2寸照片一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原单位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及《失业保险金开户通知书》。海陵区、高新区户籍的失业职工也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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