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同意“先交物业费” 5年后才拿到新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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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业主不同意“先交物业费” 5年后才拿到新房钥匙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不同意“先交物业费再收钥匙” 业主5年后才拿到新房钥匙)
业主领取新房钥匙前,必须先交一年物业费,否则就不能领钥匙。针对这一行业“潜规则”,大多数业主虽然认为并不合理,但为了能早日住进新房,大多会如数缴纳。而家住苏州的赵先生却因为坚持不接受该条款,而导致在交房五年后才通过诉讼途径拿到新房钥匙。可他还没高兴几天,物业公司却一纸诉状让他当了被告。赵先生被要求支付五年间的物业费和违约金共计4万元左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物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物业公司随后提起上诉。日前,苏州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拒绝预缴物业费5年拿不到新房钥匙
2010年年初,家住相城区的赵先生看好高新区的发展前景,便与妻子商量购买了一套位于高新区某高尚小区的商品房,约定一年后交房。当时,该楼盘的开发商A公司、B物业公司与赵先生签订了一份《苏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甲方(即A公司)选聘B公司对楼盘提供物业服务。
在这份协议中写着:前期物业管理费自甲方通知乙方(即赵先生)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由乙方全额承担(本条所称入伙,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乙方入伙之日,物业服务公司先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以后物业管理费每半年收一次。入伙后,属于业主空置房的由业主全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到了2011年7月8日,赵先生根据A公司的通知至小区办理交房手续,A公司向其开具了交房通知单,确认赵先生已按合同约定付清了相关费用,给与办理物业登记及交付手续,并委托B物业公司办理此事,但B公司要求赵先生必须先预交物业费才能给钥匙。因双方就先交物业费还是先交钥匙的问题产生分歧,所以赵先生未能取得房屋钥匙。同年11月,赵先生与妻子拿到了该小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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