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中了监护器 “孩子王”不认账只肯送积分( 四 )

律师

商家违约明显,但消费者维权有难度

对此事件,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商家违约明显。首先,孩子王公司举办这样的抽奖活动,在法律上来说,就相当于和消费者签订了一个“合同”,必须要履行合同,也就是要兑现承诺中的奖品。除非商家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中奖页面上的“iBaby智能监护器带回家”的表述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电脑系统故障等。

其次,《消法》规定了个体消费者享有“公平待遇”的权利。而孩子王对中奖的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对于前期投诉消费者给300元钱或一台监视器,而对于后期投诉的消费者则给1000积分,待遇存在明显差异。这也是属于侵犯后期投诉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饶律师表示,如果遇到无良商家,在消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想维权只能向法院起诉。不过这费时费力。具体来说,在此事件中,消费者的诉求无非也就是一个监视器,价格大约一千多元。但如果打官司,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异地奔波不说,可能律师费就要花两千元。因此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官司最终是输还是赢,都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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