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昆山砍人案”警方执法画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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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昆山砍人案”警方执法画面公布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致死?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昆山砍人案”有了结果。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防卫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起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认定为正当防卫呢?法治在线栏目采访人员就此采访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办案民警不仅讲述了案发过程还首次公布了执法画面。

  据民警介绍,8月27日21时30分左右,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刘海龙,醉酒驾驶一辆宝马轿车,载着一男两女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吉强:“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轿车上的男子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

  据民警介绍,此时最先下车的刘某某也参与了对于海明的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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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昆山砍人案”警方执法画面公布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吉强:“据民警介绍,虽然当事双方都有朋友来劝架,但刘海龙仍然持续追打于海明。”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吉强:“讲刘海龙个头比于海明矮,可能在击打中没有占到便宜,于是就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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