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昆山砍人案”警方执法画面公布( 二 )

  监控显示,就在刘海龙用刀击打于海明的过程中,突然之间,刘海龙的刀甩脱掉落在地上。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吉强:“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

  监控显示,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持刀追了上去。据民警介绍,于海明在追逐中,砍了刘海龙2刀均没有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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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昆山砍人案”警方执法画面公布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吉强:“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

  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

  据民警介绍,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

  采访人员:“于海明为什么拿手机?”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吉强:“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据民警介绍,于海明拿了刘海龙的手机后,让同事帮忙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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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昆山砍人案”警方执法画面公布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吉强:“刘海龙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鉴定,刘海龙血液酒精含量为87mg/100ml,为醉酒驾驶,同时,案件所涉砍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

  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吉强:“综合监控、法医、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得出前五刀砍中刘海龙,后两刀没有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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