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半年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逾万件 建议罚金12亿(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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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鸿山易尔美木制品厂污染环境案

  4月23日,新吴区环保局对鸿山易尔美木制品厂(法定代表人:陈剑)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喷漆房正在作业,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未接入配套的活性炭处理设施,直接通过旁通管接入排气筒排放。4月28日,新吴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的喷漆房实施查封。5月27日,下达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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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展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3月27日,惠山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无锡展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德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从事太湖流域禁止的不锈钢板酸洗,对车间内南侧酸池旁雨水沟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小于2.00,呈强酸性, COD2300mg/L(超标22倍),总铬2460mg/L(超标1639倍),总镍747mg/L(超标746倍)。3月30日,惠山区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展越金属相关生产设备依法予以查封,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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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2日,徐州市环保局对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縢仰顺)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熄焦循环水COD321mg/L(超标1.1倍)、挥发酚1.62mg/L(超标2.2倍),超标废水中污染物通过熄焦方式排放至外环境。4月21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停产整治决定,责令华裕煤气停产整治。5月7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熄焦循环水COD、挥发酚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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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16日,徐州市环保局对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占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4台竖炉及1、2、4号石灰窑正在生产,但4台竖炉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竖炉烟气脱硫设施,石灰窑共用的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未运行,导致竖炉烟气和石灰窑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4月20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查封决定,对博丰钢铁石灰窑工段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依法予以查封。5月29日,徐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同时责令石灰窑工段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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