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递男子因轻信“大V”,被骗13余万元!今后在网上看见这些( 三 )

事后王先生与高老师失去联系,怀疑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民警提示,徐某明早于2016年3月22日在其另一网站博客中发布重要声明,载明“有几个实盘,以我的名义在招人进行炒股,以谋取私利。我在此郑重严重声明:我从来不借钱,不代客理财”。公安机关立案后,该网站删除了涉案徐某明博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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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网站是否存在对王先生侵权行为?

王先生认为,该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过错,徐某明于2016年3月22日发布重要声明后,该网站仍继续发布含有欺诈信息的博客,且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放任欺诈信息发布,致使王先生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该网站应就王先生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网站辩称,王先生被骗损失完全是由于其自己在与骗子电话、QQ沟通时未能提高警惕导致,此过程与网站无任何关系。致使王先生被骗的文章系网站博客用户发布而非网站发布或转载,作为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方,网站无法辨认内容的不妥,更无法预知内容可能引发诈骗。同时徐某明本人向网站投诉账户被盗后,网站在第一时间将其博客关闭,网站已尽到法律规定的审查、管理等义务,并无任何过错。因此,网站不应就王先生被骗损失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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