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速递男子因轻信“大V”,被骗13余万元!今后在网上看见这些( 四 )

案例速递男子因轻信“大V”,被骗13余万元!今后在网上看见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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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双方均有过错

判令网站赔偿损失30%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博客中“本人明天开始将亲自带队操作主力股,招收38个名额,每天实时提供个股买卖点操作,服务费用一年23800元”的内容,明显违反证券法相关法律规定,王先生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对公共传播平台所传播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应负有一定的审慎注意义务。王先生明知案涉博客内容违法,且在指定收款人账户与博客发布者、博客内容注明的联系人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下,怠于行使审慎注意义务,未与博客发布者核实博客内容真实性及收款人身份,轻信不法分子,草率地向不法分子指定的第三人账户转款23800元服务费。王先生对造成该损失,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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